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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活用工税收优惠政策(截至2025年9月)

2025-09-05 09:40:23

  一、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待遇: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服务收入,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(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)。超过部分按3%征收率减按1%计算增值税。

 

一、增值税优惠

  • 小规模纳税人待遇: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服务收入,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(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)。超过部分按3%征收率减按1%计算增值税。
  • 分级处理:年度收入120万-500万元区间按1%征收率缴税;超过500万元需登记为市场主体自行申报。
  • 计税方式革新:从“按次纳税”转为“按月/期申报”,纳入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体系,解决长期计税争议。

二、个人所得税优化

  • 劳务报酬计税:灵活就业收入明确按“劳务报酬所得”计税,采用累计预扣法。收入先扣除20%费用,再减除5000元/月基本减除额,按3%-45%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,次年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。
  • 社保与专项附加扣除:无需强制缴纳社保(自愿原则),但不可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(年度汇算时可自行申报)。
  • 对比优势:相比传统劳务报酬,预扣率更平缓(初期税率低),叠加5000元/月起征点,预缴压力减轻;相比工资薪金,无社保强制要求,税负更可预期。

三、企业所得税合规化

  • 扣除凭证简化:企业可凭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、完税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,无需依赖“反向开票”或地方默认白条,解决“白条列支”风险。
  • 委托代征回归本源:委托代征不再作为规避风险的工具,回归服务本质,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。

四、地方政策与行业认可

  • 地方优惠:上海、深圳等地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率低至0.5%-3.5%,综合税负控制在3%以内;部分地区地方留存税费返还比例达50%-90%(如70%返还时,平台实际收益约1.38%)。
  • 行业正名:灵活用工平台首次获国家层面官方认可,纳入八大类平台经济业态(网络商品销售、直播、货运、灵活用工平台等),明确身份认定路径。

五、政策变化与影响

  • 2025年10月新政:灵活用工个税由“经营所得”调整为“连续劳务报酬”申报,长期为同一企业服务的灵活就业者收入按劳务报酬计税,税负可能上升(例:年收入50万元设计师,原政策个税约7500元,新政下预扣约15.3万元,最终汇算约9.2万元)。
  • 合规要求强化:平台需报送涉税信息(企业基本信息、从业者身份及收入信息),未按期报送或信息不实将面临2万-50万元罚款及信用降级。
  • 行业重构:企业需重新评估用工关系,区分短期项目制(适用经营所得)与长期固定性用工(调整为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),并升级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“四流合一”(合同、用工、发票、资金)。

政策依据:国务院令第810号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、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5号及16号公告,有效期至2027年底,部分条款全国统一执行,地方优惠需结合当地政策。建议企业与从业者密切关注政策动态,提前调整税务筹划与用工结构,确保合规降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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